2021-11-20 2314
泰州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公示
泰州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利于泰州經濟開發區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是泰州經濟開發區環保管理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助于降低突發環境事件所帶來的后果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通過對區域內企業環境風險源的評價和相關事故的預測結果為依據而預先制定的污染事故控制和消減方案,是事故預防、救援、處置的行動指南。
2018年泰州經濟開發區根據園區發展情況編制了《泰州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18至今園區的環境狀況和企業情況均發生了一定變化。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參照《關于加強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6]294號)等相關文件關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精神與要求,也為了預防園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并控制其帶來的危害,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因此,泰州經濟開發區決定委托江蘇易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為技術支持單位,按照園區現有實際情況及新的法規、規范編制本次應急預案。
2021年11月組織編制小組啟動《泰州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關于加強省級以上工業園區 (化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的通知》( 蘇環辦[2016]29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眾發布公告,內容如下: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
通過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園區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上級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預案》由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監控預警、信息報告、環境應急監測、環境應急響應、應急終止、事后恢復、保障措施、預案管理等10個部分構成。風險評估報告根據《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DB32T3794- 2020)進行編制,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根據《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進行編制。
征詢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任何有環境風險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期間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項目環境風險和應急措施可行性意見及要求。
(2 )任何有環境風險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期可提出降低環境風險、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措施的意見和要求。
(3)任何有環境風險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查閱報告全本公示,了解情況,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將提供方案或解答。
(4)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急預案編制組將認真聽取公眾意見,科學、公正、合法地進行《泰州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征求意見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見上)。面談(地址見上)等方式發表關于該應急預案的意見看法。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公眾仍可以通過網站、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向管委會提出寶貴意見。
公示時間
本次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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